智超讲政策

惠企政策直通车|大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备案



一、支持对象

  • 在大兴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各类双创主体和服务机构,以及在大兴创新创业的双创人才。

二、申请主体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大兴区注册、纳税、入统。拥有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孵化场地,其中直接孵化和提供配套服务的面积占70%以上;

  • 2.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并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在孵企业中重点专业领域企业比例应为60%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

  • 3.能够提供专业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及综合商务服务。能够与科技条件资源方面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利用合作机构的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有孵化资金,并对在孵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

  • 4.组织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9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资金支持

  •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的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的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 2.企业新建或将闲置资产改造成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其新建或改建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3.为创业者免租金提供办公场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90元/月给予房租补贴,每个孵化器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并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

  • 4.对孵化培育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出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 5.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国际性、全国性、京津冀区域性创新创业专题服务活动的,按其举办专题服务活动相关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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