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超讲政策

惠企政策直通车|大兴区企业上市,能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一、资金申报主体

符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政发〔2018〕5号)规定的扶持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且纳入大兴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

二、资金奖励标准

  • (一)对在境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1.对在主板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对在中小板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3.对在创业板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 (二)在科创板注册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 (三)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对上市公司或境内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 (四)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企业成功转板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后,符合本工作办法相应条件的,根据转板后所属资本市场补齐奖励差额。

  • (五)鼓励区外优质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到大兴区发展,对上市公司提供“一企一策”专项服务。

新迁入的上市(挂牌)企业,可在商事变更结束后3年内,根据所属资本市场,参照补贴标准第(一)、(二)、(三)、(四)条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 (六)中介机构引入优质企业资源

鼓励中介机构为大兴区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引进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总部或引进企业自商事变更结束后3年内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入区企业在大兴区注册、纳税、入统后,按照区域综合贡献,给予为引进企业起到直接作用的中介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引进新三板挂牌企业或引进企业自商事变更结束后3年内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七)其他说明事项

对大兴区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强的入区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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