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直通车|北京市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项目
依据《朝阳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管理办法》,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强科技研发投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效的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体制和机制,特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法人;
(二)有效期内的国高新或村高新企业;
(三)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总额中研发费占比符合下列要求:
1. 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比例不低于5%;
2. 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
3. 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四)申请资助项目应为上一年度的研发项目。
(五)其余条件,视当年申报政策通知确定。
二、资助范围
(一)人员人工费: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等。
(二)直接投入费:
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
(五)设计费用
(六)装备调试费用和实验费用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八)其他费用:
指上述费用以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产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20%。
三、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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